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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通荷路397幢401 (办公室)

浙江衢州市高新园区(工厂)

电话:

0570-8521266

传真:

0570-3088799

网址:

http://www.dayixin.com/

主要从事于硫酸羟胺,盐酸羟胺,丁酮肟,丙酮肟,乙醛肟等基础化工原辅材料、精细化学品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危险化学品购买须知

为规范平台产品销售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 2011 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经销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购买人身份证

终端企业用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用途证明

购买人身份证

科研用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用途证明

购买人身份证

单位法人证明书


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所需材料

购买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

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二、三类)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一、对销售方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购买方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对运输方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